沂蒙易经研究会学术评审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沂蒙易经研究会学术评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履行评审职能,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评审委员会在沂蒙易经研究会理事会的监督和领导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受其他组织机构与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学术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维护沂蒙易经研究会的公正性、学术权威性和参评者的权益,使研究会的运行公平、公正、透明,营造创新有序的学术理论环境,促进沂蒙易经研究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学术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方案及组成办法
第四条 邀请沂蒙地区在八字、风水、六爻、奇门遁甲、大六壬、梅花易数等领域有造诣的易学人员,每专业3-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在学术评审委员会中推选出德高望重的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每小组由副主任担当领导主持评审工作。
第六条 学术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沂蒙易经研究会会员及外界的易学才干报名、申请,经理事会研究确定评审委员,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三章评审流程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对沂蒙易经研究会会员资格进行评定和审查,在年度评审时,符合会员条件的会员,办理年审手续或核定其资格等级;不符合会员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裁定为易学爱好者或无资格成为本研究会会员。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通过初审选定出易学爱好者,复审、终审选定出会员。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会员的易学论著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和出版物的评定,并及时地推广、宣传。组织易友及会员认真研究探讨,并出书论传,给会员及易友搭建更好的交流研究平台。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形成决议,申报理事会同意,会长签字并上网公布。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认真填写好每位参评人员评定意见表并签字存档备案。
第四章 评审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化选举制,每两年复评选举一次。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担任评委期间,依据研究会章程,可享受会员及研究会其他成员的权利,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须经3名以上委员签字,并填写好评审意见表,经评审委主任签字生效。
第十五条 评审期间到会的委员须认真仔细地审核参选人员的材料及等级,充分发表意见,对评审对象综合评定,如有营私舞弊,对研究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实行岗位值班制,每天有人在研究会分组值班。
第五章参评要求
第十七条 学术评审委员会须遵照研究会的章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术委员会要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会员在易学理论、学术研究上有重大创新或解决了易学领域的学术难题的,经学术委员会综合考证其理论学术研究的内容,进行答辩评定,并聘请国内专家考证后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研究会理事会执意、补充,并决议通过决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评审条件,严肃认真地执行。对于不能履行评审职责,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评审工作搞不正之风,打击报复参评的评审委员,经查实后,由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评委人员如利用研究会名誉、职称等触犯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9年月日经沂蒙易经研究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并执行本章程。 |